台积电:系被动持股,无计划参与中芯的任何营运

半导体 中国闪存市场 Helan 2009-11-12 14:22
证交所重大讯息公告
 
(2330)台积电-澄清11月11日电子时报之错误报导
 
1.事实发生日981111
2.公司名称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不适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不适用。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
针对今(11)日电子时报头版新闻「曾繁城出马台积电将成中芯最大股东!终极迈向合并之路」报导内容中提到:「……据传,台积电由副董事长曾繁城赴上海洽谈,双方已达成共识,让台积电成为中芯最大股东,长远将促进两方走向合并之路。对此,台积电予以证实,……。」本公司特此声明,此系电子时报记者的错误报导。
 
事实上,昨日该记者向本公司询问时,我们明确表示如下:
一、本公司所提出的诉讼与获致的和解,使得先前被中芯所持有的营业秘密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二、根据新的和解协议,双方均同意请求美国加州法院依据此一和解条件,对此项诉讼做出有利本公司的合意判决;而中芯因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对本公司有利之判决所提出之上诉,也由中芯撤回。根据这份和解协议及合意判决,中芯同意在先前2005年和解协议下已支付的1亿3,500万美元之外,再支付本公司2亿美元及其他补偿;双方并同意终止于2005年所签订的专利交互授权合约。
将股票作为补偿的一部份系中芯所提,我们接受的先决条件是要在政府法令许可下才会进行,若法令不许可,和解协议中已有其他的补偿安排,但不方便对外透露细节。此外,我们之所以会接受股票作为补偿,是为了保护本公司的营业秘密与技术价值,以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这并非是一般的商业投资行为,而是被动的持股,没有义务长期持有这些股票,也无计划参与中芯的任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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