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国内DRAM产业技术扎根问题,经济部爰依据行政院核定「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DRAM)产业再造方案」,于本(98)年7月20日办理公告,欢迎有意愿推动产业再造之企业提出申请,再造方案之精神重点在于推动DRAM产业技术扎根,也就是企业提出申请之营运计画书,经审议后必须符合4项条件,政府才会支持,期能经由政策推动后能够有效建立我国DRAM产业自主技术,提升国际竞争能力,并确保政府投入资源效益最大化。公告申请条件如下:
一、再造计画中应保证能够较以往更有利之条件取得国外IP(包含background IP)技术授权;未来与国外技术母厂合作共同开发亦可基于公平原则拥有产品之IP及无偿使用权。
二、再造计画中应列出国内业者与国外技术合作母厂于台湾共同研究下世代之技术,且台湾研发中心之技术研发不应与技术母厂有技术世代落差。
三、再造计画中应提出如何与国外技术合作母厂共同开发研究计画,并借以训练国内相关人才。
四、再造计画中须具有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之策略思维,其中应包括改善企业体质与产业结构,协助进行收购或部分合并其他公司或介入相关产业公司之重整。
经济部推动DRAM产业再造方案至今,台湾创新记忆体股份有限公司(TIMC)已提送营运计画书,目前仍在审议程序中,惟因营运计画书内容属公司之商业机密,不宜就个案对外说明。另因公告期限即将于10月20日届期,经济部仍欢迎有意愿之企业把握时机,提出符合DRAM产业再造方案所设定条件之营运计画书,于期限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