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由赛局理论谈DRAM整并问题的最适解

存储器 中国闪存市场 2009-02-23 10:50

 台湾“经济部”预定二月底前,公布DRAM产业整并架构。面对此一牵涉层面广泛的议题,如何才能创造对台湾整体产业、相关厂商及债权银行“三赢”局面,值得关切。

     DRAM产业长期以来就一直是寡头垄断的局面,只是这个赛局的复杂度远胜于一般产业:从产业布局的范围来看,扩及全球市场,而不是一个区域性的产业;从产业关连的角度来看,影响(或受影响)的产业包括大部分的3C硬体、软体产业;从资金的需求来看,几乎是个无底坑,单是一座12吋厂就要新台币四、五百亿元。以全球的眼光来看,DRAM产业目前是韩、美、日三个拥有自主技术的国家间勾心斗角的“三国演义”,其中以韩国三星最具优势(虽然去年第四季也出现亏损)。台湾虽然没有自主技术,却拥有庞大产能,倒向哪一方,都会使整个全球DRAM霸主的地位受到极大的冲击或改变。因此,DRAM产业以全球观点而言是一个“三国演义”的赛局。

     另外就台湾岛内观点来看,力晶、瑞晶与日本尔必达结盟,南亚科、华亚科原与奇梦达结盟,目前已转与美国美光结盟;至于茂德原与韩国海力士结盟,而海力士近几年来经过几次起起落落,目前在这一波景气衰退巨浪下似乎已经自顾不暇、濒于灭顶,致使茂德与之脱勾,准备琵琶别抱,投入美光或尔必达阵营;因此,有一小段时期,茂德可以说是左右逢源,成为双方拉拢的对象,这又是另一个“三国演义”的故事。

     其实台湾当局与岛内DRAM业者、岛外DRAM业者间也是另一种形式的“三国演义”:以台湾当局发展产业的立场而言,不希望只对台湾没有技术基础的业者作暂时的纾困,而是希望在整并岛内业者的同时,藉着资金挹注的机会要求岛外技术母厂移转技术给岛内业者,好让DRAM在台湾不再是个无根的产业;然而国外技术母厂诸如美光、尔必达等岂肯把他们的摇钱树甚至是存活的命脉轻易地释放出来?至于岛内厂商根据他们与技术母厂长久合作的经验,知道与母厂谈技术生根移转,近乎缘木求鱼,因此也无奈地抱着“债多不愁”的心态,认为台当局必将给予纾困,否则厂商倒闭势将拖累岛内金融机构,并使已经严峻的失业情势雪上加霜。

     有关前述全球技术大厂的“三国演义”、台湾DRAM两大阵营加上茂德的“三国演义”、以及台湾当局与岛内DRAM厂商及岛外技术母厂间的另个“三国演义”,即使是赛局理论的学者专家也看得眼花撩乱,难道就真的无解吗?其实可能有多种解:一、国际大厂合组产业卡特尔(Cartel),即国际大厂联合垄断,一起减产,使DRAM价格回升,此举看似容易,但因各厂彼此心怀鬼胎,成功机会不大,尤以韩国三星企图让其他大厂关门,以便成为独占霸主;二、台湾当局以资金挹注的方式,完成台美联盟、或台日联盟或台美日联盟。然而,台湾当局应该放弃以资金购买技术的传统思维,因为即使台湾当局不帮忙,日本或美国政府最终对尔必达或美光纾困的可能性并非没有,毕竟他们都是有技术实力的厂商。更进一步说,即使尔必达或美光迫于情势,接受台湾资金,放出部分技术,台湾厂商是否有能力承接,从而发展为独立自主技术,不再仰人鼻息呢?

     因此,我们认为这个赛局的最佳解,应从全球观点、长期观点作突破性的处理:台湾当局应放大格局,要求尔必达直接与力晶、瑞晶(及茂德)合并,或要求美光直接与南亚科、华亚科(及茂德),成为技术与产能兼具的超级大厂,才有能力与韩国三星抗衡。作法上台湾当局以现金直接投资尔必达或美光,其中部分为普通股,部分为特别股或可转换公司债,普通股的部分用以取得一定的董事席位,特别股或可转债的部分短期内可取得孳息,长期(转换为股权后)可增加持股,提高影响力;至于岛内厂商则以厂房、设备(意即以产能)做价取得尔必达或美光的股权及董事席位。如此安排,才能使岛内厂商不再一直做为国际大厂的附庸,银行对岛内无根产业的厂商债权,转为对国际级具竞争力大厂的债权,国际大厂则因这种内部化(internalization)的安排,会以全公司的利益为导向,不会发生原先技术母厂吃香喝辣、台湾厂商喝汤啃骨头的利益不均现象。

     然而,岛内厂商的负责人可能不一定乐意此安排,因为他们原本当老板,经过这样的安排后只能成为经营团队成员。在这方面,我们要奉劝若有此心态的负责人,眼光要放大、放远,若他确有经营长才,成为国际大厂的执行长也未必不可能。在前述安排下,岛内DRAM厂商跻身为国际级大厂、银行债权也更为安稳、台湾的DRAM产业不再是无根的产业,虽然不是全然由台湾人经营,但只要对台湾人有利,这又有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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