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力晶ECB 金管会:同意3债权银以债作股

半导体 中国闪存市场 jane 2009-07-15 07:58

      金管会昨天表示,中信银等3家银行OBU持有力晶ECB到期,力晶提出4成现金、6成普通股替代清偿方案,金管会同意债权银行以债作股,将股票转予DBU分行列帐,限在4年内处分。

     行政院金管会指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大众银行及新加坡大华银行等3家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持有力晶海外可转换公司债(ECB)到期,债权金额分别为1000万美元、400万美元、400万美元,力晶无法依约清偿,提出4成现金、6成普通股替代清偿方案。

     金管会表示,这3家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若接受替代方案将持有力晶普通股,但依规定,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不得投资股票,也不得开设新台币证券交易帐户,须转让境内分行投资持有。

    金管会指出,经过讨论后,同意3家银行将股票转让予指定办理外汇业务银行(DBU)分行列帐,并自取得日起4年内处分。

金管会指出,若接受以债作股,估计中信银约可取得力晶5000余万股,大众银及新加坡大华银各约取得25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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