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DRAM 产业要有未来,能否取得 IP (智财权) 为台湾当局关注焦点,也是成立台湾记忆体公司 (TMC) 的主要目标,不过华亚科 (3474-TW) 总经理高启全 18日表示,厂商除非拥有 DRAM (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IP 的所有权,否则就算是三星 (Samsung;005930-KR) ,现在也还在付权利金。
TMC 传出需要的资金不到新台币百亿元,但高启全以三星为例,DRAM 做了 30 年,Flash 做了 10 几年,但到现在还是得付权利金给新帝(Sandisk;SNDK-US),每年高逾 10 亿元;再例如德仪 (TI;TXN-US),虽然已退出 DRAM 产业,但每年也仍收取 IP 授权金。
高启全强调,IP 绝对不是靠授权能拿到,除非 IP自有(ownership),或者全部公司买下来变成 1 家,否则终究面临只有使用权,每年还要付出至少 6-8% 的权利金,而累积自己的 IP ,能使权利金越付越少,但10 年、20年都不能完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