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台湾DRAM产业技术生根重任的台湾记忆体公司(TMC),昨日决定初步结盟架构。为了要让台湾六家DRAM厂,继续生产既有规格产品,并与韩国三星等大厂竞争,TMC决定同时与日商尔必达与美商美光争取技术移转。其中尔必达已初步同意授权,美光在获得台塑阵营同意后,也可望加入。
台美日三方的结盟模式,事实上是本周二傍晚挑灯夜战,才初步定调。TMC召集人宣明智昨日召开记者会,公布结盟架构。宣明智表示,“尔必达已经百分之百同意技术移转,美光受限与南亚科签订技术授权合约,在获得南亚科阵营点头后,也愿意技术移转。”
尔必达同意 百分百技术转移
宣明智强调,TMC从来未倾向美日之间“二选一”,外界这样猜测,多半基于他与尔必达社长(土反)本幸雄较熟的缘故。当初只是因为二选一后,可以争取到比较好的授权条件,但后来认为“二个都选”可以对整体有加分效果。
“TMC未来与尔必达是完全彻底的合作,但美光部分,受限于合作伙伴限制,可能无法完全合作。”
“美日二家公司各有技术,二家都选,让我们有更大技术源头,有更多产品可以用台湾的产能。”宣明智不否认,这样的授权架构,系考量台湾现有DRAM生态,让每家厂商都能继续生产的妥协方案。
美光愿合作 就等南亚科点头
针对外界传闻,美光阵营是在最后临门一脚,才挤进TMC技术平台,宣明智否认上述说法。他强调,因为与(土反)本幸雄熟识,他早在一月中就与尔必达接触,但三月以来,反而花比较多时间与美光协商。
宣明智说,TMC技术生根,就是要台湾厂商不必再支付授权金给美光与尔必达,“半导体的智慧财产权陷阱太多了。”宣明智说,TMC与二家公司的授权模式,应该是以专利权卖断搭配日后双方“相互授权”。
专利权卖断 日后采相互授权
宣明智表示,如果与尔必达合作,一定会争取使用尔必达商标,以免衍生商标智慧权纷争,相互授权模式也可保护TMC日后出口产品免受干扰;但是,为了守住技术生根的原则,现阶段不会让二家公司,以技术股方式入股TMC,以免股东结构过于复杂。
由于TMC目前只是一家纸上公司,尔必达方面强调,须等到TMC注册成立后,才与TMC签订合作意向书。宣明智表示,TMC预计四月完成营运计划书起草,完成后将送给台湾“国发基金”等投资机构争取募资。

